浙财大东教通〔2020〕4号
各分院、2019级学生各班:
由于开学延期,为充分保障转专业学生学习进度,经研究决定,本学期2019级学生转专业工作以线上形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符合浙财大东〔2017〕162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条件的2019级学生。
二、转专业范围
根据浙财大东〔2017〕162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转专业基本条件,2019级第二学期转专业的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允许在所有非艺术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可以互转。
三、转专业人数
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本学期各专业可接受转入人数见附件2《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各分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汇总表》。
四、申请时间
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均在网上报名(详见附件3)。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24日12:00至2月27日12:00,逾期不予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确保通讯畅通)。
五、审批程序
1.教务管理部将网上报名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后,于2020年2月27日16:00前分别发给申请转专业学生所在分院,即转出分院,由转出分院对学生进行初审。
2.转出分院按学生申请转入的分院汇总名单(见附件4),给出初审意见,于2020年3月3日12:00前报送学生申请转入的分院,并报教务管理部备案,转入分院根据转专业考核选拔细则(见附件5)及各专业接收条件,对转出分院同意转出的学生进行考核,给出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见附件6),并于2020年3月9日12:00前报送教务管理部。(注:报送教务管理部材料暂时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递并备案,且附件4、附件6必须由分院领导审核后发送到教务管理部指定邮箱;返校后,各分院需补齐备案的纸质材料。)
3.教务管理部对分院报送的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在教务网站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管理部正式发文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1.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期开始,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问题,符合免修条件的,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在返校后三周内到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7室办理免修手续(其它时间不再办理)。需要补修的必修课应参加课程补修,补修大于16学分的,允许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同时需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手续。
2.转专业学生选修课退补选安排在第三轮选课同步进行,关于必修课的补修,待返校后再另行通知办理。
七、转专业相关老师联系信息
序号 |
联系人 |
部门 |
联系电话 |
1 |
律老师 |
金融与经贸分院 |
17769617503 |
2 |
王老师 |
财税分院 |
18967378952 |
3 |
郭老师 |
工商管理分院 |
17769617096 |
4 |
潘老师 |
会计分院 |
18967378872 |
5 |
林老师 |
信息分院 |
17769617565 |
6 |
何老师 |
法政分院 |
18167316802 |
7 |
韩老师 |
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 |
15058180677 |
8 |
李老师 |
外国语分院 |
13685797083 |
9 |
张老师 |
教务管理部 |
17769617063 |
教务管理部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