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建设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会计分院2014级辅修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7-11-13    作者:    点击数:

各位老师、2014级辅修专业学生:

根据《2014级双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规定,现安排2014级辅修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

一、实习时间

2014级辅修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安排在第七~八学期,累计实习时间不少于六周。2018年3月23日前学生毕业实习结束,返校并提交实习成果材料,2018年4月6日前教师完成实习成绩评定,上交所有材料。

二、实习要求

2014级辅修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的形式和要求等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浙财院东〔2011〕109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双专业教学管理细则(试行)》(浙财院东〔2011〕112号)和《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8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7〕57号)文件执行。

1. 每位学生须根据辅修专业毕业实习手册的要求记录实习内容,并撰写辅修专业毕业实习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撰写格式参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报告撰写规范》。

2.由辅修专业所在分院选择合适教师担任2014级辅修专业学生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按照辅修专业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指导任务,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须完成对学生的实习考核。

3.毕业实习材料采用无纸化提交方式。

辅修专业毕业实习材料.zip

会计分院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