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会计分院2013级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根据浙财大东【2013】140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三学期允许符合条件的2013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为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符合浙财大东【2013】140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文件第一条和第二条中第一项第(2)至(6)款的学生。
2.满足分院内部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二、可接受转专业计划
详见附件2《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各分院拟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汇总表》
三、申报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于9月11日下午15:00之前交到会计分院4J-506办公室。
附件一.doc
附件二.xls
会计分院
201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