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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时间:2012-11-27    作者:    点击数:

各分院(中心)、各班学生:

我院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将全部采用网上操作,为顺利完成本学期的网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价课程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实际开设的全部课程(不含重修单开班、双专业和单独辅导班课程)。

2.评价方式和要求

(1)本次评价课程主要分为三类,即: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体育课程,参评学生必须完成全部课程的评价并提交到东方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2)评分实行直接打分制,各评价项目分值最高值分别列在打分框左侧,学生可以在最低分到最高分之间直接打分。学生应认真负责地对任课教师本学期以来课程教学上的各个环节,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分,同时须在“其他评价与建议”栏填写个人意见,教务部将在保证学生资料保密的前提下,将学生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以不记名的形式全部反馈给课程所在分院。

3.评价时间

网上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时间具体如下:

2012年12月4日(周二)上午8:00—12月11日(周二)12:00

4.评价地点

参评学生可在校园内、机房等任何能登陆校园内网的电脑上参加本次对教师的评价。

5.注意事项

(1)全校学生均需在12月4日-12月11日之间完成本次对任课教师的网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否则,系统自动限制第一轮选课权限,限制学生本人在网上查询成绩、学分信息的权限。

(2)对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生所评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数无效,不作为课程评价成绩统计之内。《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详见附件2。

(3)各任课教师最迟应在12月11日前完成学生参加课程考核资格的审查工作(详细通知见期末考核通知),经课程所在分院(中心)审批后通知学生并报东方学院教务部。

(4)2012年12月4日上午8:00以前的评价数据为测试数据,属于无效数据,系统内数据以12月4日8:00—12月11日12:00之间的数据为准。

(5)其他事宜参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评教”实施办法》(浙财院东[2010]158号)。

(6)具体操作事项参见《网上评价操作说明》及系统提示。

(7)请各分院、学生、教务管理人员、教育技术中心及机房等相关部门和个人齐心协作,共同做好本次网上评价工作。

(8)教学质量评价咨询电话:87571294。

(9)网上评价咨询办公室:行政楼A104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1.网上评价操作说明

2.浙江财经学院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