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院东[2008]43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修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重修相应的课程,其他情况不属重修之列。
1.缓考、补考、重修以后仍不及格的必修课;
2.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的必修课。
注:重修只针对不及格的必修课,各类选修课挂科后只需再次选课或补考,不属于重修范畴。
二、课程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课程重修原则上实行跟班上课,需重修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报名参加跟班重修。本学期教务管理部已对部分需重修学生人数较多的课程加开教学班。
2.单开班重修:针对少数需重修人数较多的公共课,教务管理部将单独开设课程重修班(预开设课程详见附件3),建议重修学生优先选择单开班重修。
特别提醒:毕业班学生第八学期无法参加重修,请关注毕业前重修考试(清考);未经重修的课程不能参加清考(第七学期不及格必修课除外)。
三、修读费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浙价费[2005]283号文件和浙江省物价局浙计费备[2007]46号文件精神,课程重修需交纳修读费用,按实际修读学分在学分学费中计收。
四、重修报名:
1.报名方式:课程重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学生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报名。(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2.报名时间:
时 间
| 内 容
| 备 注
|
10月8日上午8点-10日晚上12点
| 网上重修报名
| 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报
|
10月11日
| 公布重修名单
| 重修报名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查看最新上课时间和地点。
|
五、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
1.重修报名结束后,跟班重修的学生须及时向任课教师报到并参加重修听课;
任课教师可以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打印重修报名学生名单。
2.重修单开班课程的期末考试由教务管理部统一安排。开课分院需在校历第14周上报教务管理部。
3.重修成绩按期末卷面成绩进行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
注:个别学生由于课程冲突等原因需办理免听手续,须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在教务管理部网站下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向任课教师申请课程免听,在征得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学生所在分院审批,最后交由教务管理部核定。重修课程免听办理须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六、注意事项
1.请相关学生在重修报名时,特别注意本学期初参加缓补考的课程,若成绩已合格,则无需再报重修,已经报名重修的,可在网上自行退报,否则仍将计收重修学分学费。
2.课程重修遵循“先报名后修读”原则,未办理课程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重修考试,未经报名确认的重修成绩和学分一律不予认可。
重修报名咨询电话:0573-87571125。
附件1.课程重修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附件2.特殊情况课程重修报名申请表
附件3.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拟开设的重修单开班
教务管理部
2012年9月28日
附件3.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拟开设的重修单开班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人数
| 开课部门
| 讲课课时
| 重修形式
|
1
| 01105
| 会计学
| 4
| | 会计分院
| 36
| 单开班
|
2
| 01101
| 基础会计
| 3
| | 会计分院
| 27
| 单开班
|
3
| 07135
| 宏观经济学
| 3
| | 金融与经贸分院
| 27
| 单开班
|
4
| 05154
| 金融学
| 3
| | 金融与经贸分院
| 27
| 单开班
|
5
| 08103
| 大学英语(2)
| 4
| | 外国语分院
| 36
| 单开班
|
6
| 08105
| 大学英语(4)
| 4
| | 外国语分院
| 36
| 单开班
|
7
| 04559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
| 3
| | 信息分院
| 27
| 单开班
|
8
| 04520
| 高等数学(2)
| 5
| | 信息分院
| 45
| 单开班
|
9
| 04135
|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 2,4
| | 信息分院
| 27
| 单开班
|
10
| 04168
| 数据库应用基础
| 3
| | 信息分院
| 27
| 单开班
|
11
| 04401
| 统计学
| 3
| | 信息分院
| 27
| 单开班
|
12
| 04551
| 微积分A(下)
| 4
| | 信息分院
| 36
| 单开班
|
13
| 04553
| 微积分B(下)
| 3
| | 信息分院
| 27
| 单开班
|
14
| 04556
| 线性代数A
| 3
| | 信息分院
| 27
| 单开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