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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0-2011学年课堂教学超定额工作量核算的通知

时间:2012-03-27    作者:    点击数:

各分院、中心: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0年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浙财院东[2010] 33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院东[2011] 13号)文件精神,教务管理部对2010-2011学年课堂教学超定额工作量进行了初步计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算依据

根据文件规定,教师完成教学定额、且每周课堂教学授课达到8课时以上(不包括助教),同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在70分(含)以上,可分段计算课时津贴。

1.分段标准:第一段为公共基础课程(体育、军事理论、思政课、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微积分等)教学工作量501—700当量部分,其它类型课程为401—700当量部分;第二段为各类课程课堂教学工作量超过700当量部分;

2.第一段课时津贴按照100元/当量计算,第二段按照58[①]元/当量计算。

二、计算方法及相关说明

课堂教学超定额工作量计算公式:

超课时费 =(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学年定额工作量)× 超课时费标准

用缩写符号表示为: P = ( J-D )× p

1.考虑到大部分任课教师兼上公共课和专业课,为统一标准以求合理,经研究决定,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J]定义为:公共课当量+专业课当量;学年定额工作量[D]定义为浮动数,即公共课当量占学年全部当量的比重×500+专业课当量占学年全部当量的比重×400;超课时费标准[p]定义为37 。

2.若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J]超过700当量的,则按700计算。

3.个别教师同时在不同的开课部门授课,则按开课部门分别计算。

4.非教学科研岗人员不纳入超课时费核算范畴;“双肩挑”人员的主岗位是管理岗位,其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授课的课时费标准参照学院执行的互聘教师课酬标准,详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双肩挑”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财院东[2011] 18号) 。

三、计算结果公示

教务管理部已对2010-2011学年课堂教学超定额工作量进行了初步计算,现将超课时情况统计表予以公示,相关教师可到各分院、中心教学主管处查询。

相关政策咨询:人事组织部 金国锋 87571518 ;

课程安排情况:教务管理部 赵选泽 87571294 ;

数据统计计算:教务管理部 宣 刚 87571125 。

教务管理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①]58为文件制定时的每当量金额,自2010-2011(2)起,已调整为68,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