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院东[2008]43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重修相应的课程:
1.缓考、补考成绩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2.重修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3.旷考和考试违纪的必修课程。
二、课程重修方式:
1.课程重修原则上实行跟班上课,需重修的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名参加重修。本学期教务管理部已对部分历年来需重修学生人数较多的课程加开教学班。
2.若学生所在校区无法跟班重修的,且该课程需重修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的,教务管理部将单独开设课程重修班(具体开设课程详见附件3);对于需重修人数少于20人且确无重修机会的课程可由学生所在分院提出单独辅导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2),并报教务管理部批准。
特别提醒:毕业班学生第八学期无法参加重修,请关注毕业前重修考试(清考);未经重修的课程不能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第七学期不及格必修课除外)。
三、修读费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浙价费[2005]283号文件和浙江省物价局浙计费备[2007]46号文件精神,各年级学生重修需交纳修读费用,按实际修读学分在学分学费中计收。
四、重修报名:
1.报名方式:课程重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学生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报名。(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2.时间进度安排:
时 间 安 排
| 进 度 安 排
| 备 注
| 3月20日(中午12:00)到3月22日(晚上12:00)
| 网上重修报名
| 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 3月23日
| 网上核对报名情况
| 为进一步优化教学资源,教务管理部对个别课程的报名情况稍作调整,报名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核对最新报名情况。
| 3月26日
| 报名确认签名
| 教务管理部根据调整后的报名情况打印签名确认单,下发到学生班级,学生本人需在报名确认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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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
1.重修报名结束后,跟班重修的学生须及时向任课教师报到并参加重修听课;
任课教师可以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打印重修报名学生名单。
2.重修单开班课程的期末考试由教务管理部统一安排。开课分院需在校历第14周上报教务管理部。
3.重修成绩按期末卷面成绩进行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
注:个别学生因为课程冲突等特殊问题办理免听手续,须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在教务管理部网站下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向任课教师申请课程免听,在征得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学生所在分院审批,最后交由教务管理部核定。免听申请表一式三份,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分院、教务管理部各执一份。重修单开班1周后教务管理部不再办理学生重修免听。
六、注意事项
1.请各位学生在重修报名时,特别注意本学期初参加缓补考的课程,若成绩已合格,则无需再报重修,已经报名重修的,可在网上自行退报,否则仍将计收重修学分学费。
2.已办理课程重修手续的学生须按规定在指定的班级参加重修听课和重修考试;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重修考试。其他不符合重修报名条件者均不得报名。
重修报名咨询电话:0573-87571125。
附件1.课程重修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附件2.特殊情况课程重修报名申请表
附件3.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拟开设的重修单开班
教务管理部
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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