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中心):
根据我院课程库课程建设工作安排及《关于开展东方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建设的通知》(浙财院东教[2011]38号)文件规定,现下达第一批教学大纲建设经费与任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大纲经费下达
本次下达的第一批教学大纲经费详单,详见附件1。
二、教学大纲建设任务时间安排
1.各分院(中心)请在2011年12月23日之前,将第一批教学大纲及预计建设的第二批教学大纲初稿(电子版),进行教学大纲格式初审后交教务管理部林老师处(行政楼A103,办公电话9211124)。
2.教务管理部在2012年1月14日之前对第一批教学大纲初稿给出反馈意见至各分院(中心)。
3.各分院(中心)请在2012年3月15日之前,将第一批教学大纲终稿及《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学大纲制订审核表》报教务管理部林老师处(行政楼A103,办公电话9211124)。
4.教务管理部在2012年4月14日之前统一印刷第一批课程教学大纲。
教务管理部
2011年12月19日
点击下载附件1第一批教学大纲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