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院东〔2022〕13号),以及《会计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教学业绩考核细则》等文件精神,经会计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22-2023学年会计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3日。
公示期间,如对实施细则和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3日16:00前反馈至会计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757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