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关于公布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结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5〕2号)等文件要求,应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拟对2019年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会计学进行再次验收的统筹安排,我会计学院拟对会计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预评审并给出拟验收意见。预评审安排如下:
评审项目: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学)
建设主体: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会计学院
项目负责:冯晓
评审时间:2025年12月5日下午13:45-15:15
评审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4教502室
其他事项:
1、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并将手机调至静音模式。
2、专业汇报人请提前调试好PPT设备。
会计学院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